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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提示性公告

2026年05月25日 10:42
 

證券代碼:002969 證券簡稱:嘉美包裝 公告編號:2026-067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份協議轉讓已完成,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已變更為蘇州逐越鴻智科技發展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逐越鴻智”或“收購人”),實際控製人已變更為俞浩先生。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26年3月30日出具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過戶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過戶日期為2026年3月27日,過戶股數為279,255,722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以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本總數1,098,495,710股計算,下同)的25.42%,股份性質為無限售流通股。

上市公司於2026年4月28日收到逐越鴻智就本次要約收購事宜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以下簡稱“要約收購報告書”),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16日,逐越鴻智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中國食品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包香港”)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逐越鴻智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協議簽署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9.90%,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42%),每股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45元,股份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1,242,687,962.90元。前述協議轉讓股份事項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過戶登記手續,並取得《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逐越鴻智已持有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銷地承諾,自《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的標的股份轉讓完成後,中包香港放棄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決權,且除《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的情形外,前述放棄行使的表決權始終不恢複。

二、本次要約收購為逐越鴻智或其指定關聯方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部分要約收購,本次要約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為233,491,406股(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1.26%),要約收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4.45元,本次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為1,039,036,756.70元。收購人已於2025年12月18日將207,807,351.34元(相當於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的20%)存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保證金。

三、本次要約收購以《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的轉讓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協議簽署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9.90%,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42%)為前提,收購人或其指定關聯方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除收購人外的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部分要約收購,本次要約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為233,491,406股(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1.26%),要約收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4.45元。中包香港承諾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1.02%,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9.37%)有效申報預受要約。根據富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新投資”)、中凱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凱投資”)與逐越鴻智分別簽署的《預受要約協議》約定,富新投資、中凱投資承諾以其分別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9.53%,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8.10%)及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49%,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12%)有效申報預受要約。該等《預受要約協議》需富新投資、中凱投資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有權決策審批程序,並取得同意實施本交易的書麵批準文件(如有)方可生效。本次要約收購為部分要約,不以終止嘉美包裝的上市地位為目的。

四、本次要約收購類型為主動要約,並非履行法定收購義務,且不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若本次要約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收購人將協調其他股東共同提出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加以實施,以維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共計30個自然日,即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最後三個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預受股東可撤回當日申報的預受要約,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

一、要約收購報告書情況簡介

(一)收購人基本情況

(二)要約收購的目的

本次要約收購旨在進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長遠發展,同時鞏固上市公司控製權,優化股權結構。本次要約收購完成後,收購人將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製度的要求,履行作為股東的權利及義務,規範管理運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約類型為主動要約,並非履行法定要約收購義務。本次要約收購不以終止嘉美包裝的上市地位為目的。

(三)未來十二個月內增持或處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截至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購人暫無在未來十二個月內繼續增持股份或者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購人後續擬繼續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收購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要約收購股份的情況

公司名稱: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嘉美包裝

股票代碼:002969.SZ

收購股份的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

本次要約收購的股份為除逐越鴻智以外的所有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具體情況如下:

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後,若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少於或等於本次預定要約收購股份數量233,491,406股,則收購人將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收購已預受要約的股份;若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233,491,406股,收購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計算公式如下:收購人從每個預受要約股東處購買的股份數量=該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數×(233,491,406股÷要約收購期間所有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總數)。收購人從每個預受要約的股東處購買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餘股的處理將按照中登公司權益分派中零碎股的處理辦法處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至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要約價格及要約收購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根據《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中包香港將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1.02%,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9.37%)就本次要約收購有效申報預受要約,並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將該等股份臨時托管於中登公司;未經收購方書麵同意,中包香港不得撤回、變更其預受要約。

根據《預受要約協議》約定,富新投資承諾以其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9.53%,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8.10%)有效申報預受要約,中凱投資承諾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占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49%,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12%)有效申報預受要約。該等《預受要約協議》需富新投資、中凱投資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有權決策審批程序,並取得同意實施本次交易的書麵批準文件(如有)方可生效。

(五)要約價格及計算基礎

1、要約價格

本次要約收購的要約價格為4.45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至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要約價格及要約收購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2、計算基礎

根據《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要約收購的要約價格及其計算基礎如下:

(1)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買入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在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價格情況如下:2025年12月16日,逐越鴻智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中包香港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逐越鴻智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協議簽署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9.90%,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42%),每股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45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未通過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為4.45元/股。

(2)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內,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嘉美包裝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3.85元/股。

經綜合考慮,收購人確定要約價格為4.45元/股,要約價格不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也不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本次要約價格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六)要約收購資金的有關情況

基於要約價格4.45元/股、最大收購數量233,491,406股的前提,本次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為1,039,036,756.70元。

收購人已於2025年12月18日,將207,807,351.34元(相當於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保證金。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收購人將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確認收購結果,並按照要約條件履行收購要約。

收購人進行本次要約收購的資金全部來源於收購人的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並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或其關聯方的情形,不存在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或者其他交易獲取資金的情形,不存在對外募集、股份代持、結構化安排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

自籌資金為收購人通過向銀行申請並購貸款取得的資金,收購人已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簽署相關貸款協議。並購貸款金額預計不超過11.41億元,借款期限為10年;借款利率以定價基準利率(LPR五年期限檔次)浮動;擔保方式為俞浩、可庭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及後續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為上述銀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其中所質押股份的數量不超過通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數量的50%。

為保障上市公司控製權穩定,逐越鴻智已經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諾,“本企業通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於自籌資金支付本次交易對價所質押股份的數量不超過通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數量的50%(上市公司股份發生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事項的,前述股份數量相應調整),其餘通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後的36個月內不進行質押。”收購人已就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所需資金進行了穩妥安排,具備完成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能力。

(七)要約收購期限

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共計30個自然日,要約收購期限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最後三個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預受股東可撤回當日申報的預受要約,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

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投資者可以在深交所網站上查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預受要約股份數量以及撤回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

二、其他情況說明

1、以上僅為要約收購報告書的部分內容,詳情請查閱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已按照《收購管理辦法》聘請了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對本次要約收購出具了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並與本公告及要約收購報告書一同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請投資者關注。

2、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要約收購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6年4月28日

證券代碼:002969 證券簡稱:嘉美包裝 公告編號:2026-068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蘇州逐越鴻智科技發展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要約收購公司股份的

申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預受要約申報編號:990094

2、要約收購支付方式:現金

3、要約收購價格:4.45元/股

4、要約收購數量:233,491,406股,占《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1.26%

5、要約收購有效期: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

6、收購人:蘇州逐越鴻智科技發展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7、要約收購期屆滿後,過戶清算手續辦理時間另行公告。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嘉美包裝”“上市公司”)於2026年4月28日收到蘇州逐越鴻智科技發展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逐越鴻智”“收購人”)發來的《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以下簡稱“《要約收購報告書》”)等文件。根據相關規定,依據上述《要約收購報告書》,就本次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有關事項作出申報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約收購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要約收購的提示

要約收購期限內,本公司將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布三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

(二)要約收購情況

1、被收購公司名稱: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購公司股票名稱:嘉美包裝

3、被收購公司股票代碼:002969.SZ

4、收購股份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5、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量:233,491,406股

6、預定收購股份占被收購公司總股本比例:占《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1.26%

7、支付方式:現金

8、要約價格:4.45元/股

9、計算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要約收購的要約價格及其計算基礎如下:

(1)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買入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在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價格情況如下:2025年12月16日,逐越鴻智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中國食品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包香港”)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逐越鴻智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協議簽署日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量後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9.90%,占《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5.42%),每股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45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未通過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為4.45元/股。

(2)在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內,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嘉美包裝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3.85元/股。

經綜合考慮,收購人確定要約價格為4.45元/股,要約價格不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也不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本次要約價格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10、要約有效期: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

11、若上市公司在《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至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要約價格及要約收購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三)受要約人預受要約的方式和程序

1、申報代碼

本次要約收購的申報代碼:990094。

2、申報價格

本次要約收購的申報價格4.45元/股。

3、申報數量限製

上市公司股東申報預受要約股份數量的上限為其股東賬戶中持有的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限製情形的股票數量,超出部分無效。被質押、司法凍結或存在其他限製情形的部分不得申報預受要約。

4、申報預受要約

上市公司股東申請預受要約的,應當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通過其股份托管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要約收購中相關股份預受要約事宜,證券公司營業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係統辦理有關申報手續。申報指令的內容應當包括:證券代碼、會員席位號、證券賬戶號碼、合同序號、預受數量、收購編碼。要約期內(包括股票停牌期間),上市公司股東可辦理有關預受要約的申報手續。預受要約申報當日可以撤銷。

5、預受要約股票的賣出

已申報預受要約的股份當日可以申報賣出,賣出申報未成交部分仍計入預受要約申報。已申報預受要約的股份應避免再申報賣出,已申報賣出的股份應避免再申報預受要約,否則會造成相關賣出股份在其交收日賣空。流通股東在申報預受要約的同一日對同一筆股份所進行的非交易委托申報,其處理的先後順序為:質押、預受要約、轉托管。

6、預受要約的確認

預受要約或撤回預受要約申報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後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確認的預受要約股份進行臨時保管。經確認的預受要約股票不得進行轉讓、轉托管或質押。

7、收購要約變更

要約收購期限內,如收購要約發生變更,原預受申報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動解除相應股份的臨時保管。上市公司股東如接受變更後的收購要約,須重新申報。

8、競爭要約

出現競爭要約時,預受要約股東就初始要約預受的股份進行再次預受之前應當撤回原預受要約。

9、司法凍結

要約收購期限內預受要約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協助執行股份凍結前通過深交所交易係統撤回相應股份的預受申報。

10、預受要約情況公告

要約收購期限內的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收購人將在深交所網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預受要約以及撤回預受的有關情況。

11、餘股處理

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後,若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少於或等於本次預受要約收購股份數量233,491,406股,則收購人將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收購已預受要約的股份。若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233,491,406股,則收購人將按照同等比例收購已預受要約的股份,計算公式如下:收購人從每個預受要約的股東處購買的股份數量=該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233,491,406股÷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所有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總數)。收購人從每名預受要約的股東處購買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餘股,則將按照中登公司權益分派中零碎股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12、要約收購資金劃轉

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後,收購人將含相關稅費的收購資金足額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結算備付金賬戶,然後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該款項由結算備付金賬戶劃入收購證券資金結算賬戶。

13、要約收購股份劃轉

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後,收購人將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確認手續,並提供相關材料。深交所完成對預受要約的股份的轉讓確認手續後,收購人將憑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轉讓確認書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手續。

14、收購結果公告

在辦理完畢股份過戶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後,收購人將向深交所提交並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四)預受要約人撤回預受要約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預受要約

預受要約股份申請撤回預受要約的,應當在收購要約有效期的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通過其股份托管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要約收購中相關股份撤回預受要約事宜,證券公司營業部通過深交所交易係統辦理有關申報手續。申報指令的內容應當包括:證券代碼、會員席位號、證券賬戶號碼、合同序號、撤回數量、收購編碼。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包括股票停牌期間),股東可辦理有關撤回預受要約的申報手續。撤回預受要約申報當日可以撤銷。

2、撤回預受要約情況公告

要約收購期限內的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收購人將在深交所網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預受要約的有關情況。

3、撤回預受要約的確認

撤回預受要約申報經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後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撤回預受要約的股份解除臨時保管。

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三個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托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三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可撤回當日申報的預受要約,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

4、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擬將全部或部分預受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在預受競爭要約前應當先撤回相應股份的預受初始要約。

5、要約收購期間內預受要約的股份被司法凍結或設定其他權利限製情形的,證券公司在協助執行股份凍結前通過深交所交易係統撤回相應股份的預受申報。

6、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最後三個交易日,即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預受股東可撤回當日申報的預受要約,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

二、要約收購期間的交易

被收購公司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正常交易。

三、要約收購手續費

本次要約收購有效期屆滿後,轉受讓雙方後續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時,所涉及的稅費項目及標準參照A股交易執行。

四、要約收購的清算

本次要約收購有效期屆滿後,本公司將另行發布要約收購結果公告、要約收購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約),請投資者關注要約收購資金發放日。

五、聯係方式

聯係部門: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聯係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蕪湖東路189號

聯係電話:0550-6821910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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